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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产政策新改革

发布时间:2013-11-06 09:24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从国务院今年三月份发布的新条规“新国五条”后,当地房产在各大城市政府协调下,也都进行了适当的调控。其中二手房征收20%个税已成为了大家口中最热的话题之一。
 
各地区房产新政策条规
2013房产新政策最先公布的城市北京,对持有北京户藉的单生人士购房做出规定,未曾购买住房者,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人士,禁止在本市内向其出售住房。
重庆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在符合入贷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支持优先开发贷款需求。
广州也对房产限购区域进行了扩大,原来只是被限购的主城区佛山、珠海,现如今强制要求覆盖全部行政区域。
 
2013年房产税征收标准如下
1、 从价计征的,其中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 从租计征的(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计算公式:
1、 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x(1-10%或30%)x税率(1.2%)
2、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x税率(12%)
2013年房产税征收税率各别城市计算公式
1、 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 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2013年房产政策新改革的核心
从这次的房产新政策来看,最大的重点在于完成“限涨”目标,国务院这次出台的“国五条“细则明确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房屋登记、税收征管等记录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对于”20%个部“政策,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以细化,尤其是对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二手房交易如何征缴个税,更应明确操作口径,以便于当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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