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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出台农村建房管理办法 每户宅基地不超175平

发布时间:2015-07-08 08:55来源:南国都市报作者:紫涵

7月7日,记者从万宁市相关部门获悉,为了引导农村居民科学建房,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城乡协调统筹发展,万宁市出台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行为。

办法规定,农村居民建房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统一安排、节约用地的原则。选址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城中村内选址的,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农村居民选址建房应按村庄规划中制定的防灾抗震措施执行。农村居民建房应当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

农村居民建房应以低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农村居民建房应留有适当的院落空间,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5%。农村居民利用已有宅基地或在原有旧宅基地上进行翻修新建的,原宅基地面积超过175平米,超出175平方米部分用地的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

农村居民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建手续的,房屋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其所在镇政府应按竣工备案面积给予每平米30元的报建奖励,该费用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属于农村危房改造并办理报建手续的,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拨付到位。已经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房户不再享受每平米30元的报建奖励。

该办法同时还明确了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居民建房实行监督、巡查管理,并建立农村村民违规建房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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