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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房地产专项整治八方面

发布时间:2014-05-16 11:06来源:海南日报集团作者:黄莺
        海南省从5月起开始专项整治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诚意金、不按时交房、不及时办理房产证等行为都在整治范围内,以进一步规范海南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次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整治八大方面:
        一是未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的行为。对随意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封闭地下室、侵占公共部位等未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整治。
        二是违规销售行为。项目未取得销售预许可,以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以及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便交付使用的情况。
        三是未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的行为。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的行为。
        四是开发企业拖欠国家税费或银行贷款,以及违规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五是不按时交付使用商品房的行为。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便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载明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和交付日期的行为。
        六是不及时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开发企业违规建设、违规销售、拖欠国家税费或贷款、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项目无法按时验收、交付使用和办理房产证。
        七是未实行合同网签制度的行为。未严格按规定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规避减轻开发企业责任、隐性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规条款。
        八是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不及时公开,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通过媒体发表文章等形式虚假宣传,混淆视听的行为。
 
        从5月起,整治工作先由企业自查自纠;7-9月市县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检查;10-11月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督查;12月,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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