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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限时依法处置36宗闲置土地 将清理囤地企业

发布时间:2013-11-07 09:15来源:海南日报作者:admin

11月6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在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了各市县计划今年11月10日前依法依规处置完成的36宗闲置土地。这是《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今年11月1日施行后,海南省首度亮出的处置闲置土地的“利剑”,标志着海南省打响了闲置土地处置攻坚战。

据悉,此次公布的36宗闲置土地分布在各市县,总面积为3515亩,其中最大的宗地面积为938亩。根据各市县前期的调查情况,这些闲置土地将主要采取有偿或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处置。对这些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将予以公布。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表示,该厅还将分期公布几批闲置土地,予以公开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强力推动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力争明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处置工作。

海南省现有“供而未用”土地13.06万亩,闲置土地存量几乎等于全省近两年的土地供应总量,其中,闲置10年以上的7.07万亩,占闲置总量54.14%。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南省将依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主要采取收缴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等价置换、协议收回、无偿收回等5种方式。针对3种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批而未征”土地,对依法确需继续征收的,按照土地征收程序继续实施征收;对不需或不能继续征收的,通过指标调剂等方式处置,及时盘活和利用存量的用地指标;对“征而未供”土地,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按照原定项目供地、调整项目供地、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予以处置。

对“供而未用”的闲置土地,将区分土地闲置原因,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通过延长开发期限、改变土地用途、置换、临时使用、有偿收回等方式处置;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将依法通过无偿收回或征收土地闲置费方式处置。非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因素,两年以上未动工造成闲置的土地,政府可无偿收回。

另悉,海南省此次处置闲置土地还将规范填海造地项目纳入整治范围,一并对闲置土地清理成效进行考核。对闲置土地多的市县,将考虑减少甚至暂停用地指标供应,而对那些土地储备过量、开发能力严重不足、以“囤地”为目的的企业,则坚决清理出海南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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