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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放宽保障房申购条件: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

发布时间:2015-06-18 18:04来源:海南特区报作者:
 
        临高县房管局17日消息,临高县放宽了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让全县住房困难家庭尽可能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优惠。
 
  此次放宽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一是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包括红华农场),或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二是本县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三是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000元。
 
  放宽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条件:一是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含红华农场);或者与在本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2年;或者在临城镇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2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年;或者在本县范围内驻军的单位工作满2年的干部、士官;或属临高县的人才计划引进,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2年以上(含2年)的聘用合同;二是申请人的家庭在临城镇主城区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或者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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